2022年6月6日,麻阳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阳某明、李某豪、刘某贵、李某江、王某等5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法,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及扣押的财物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审判现场
审判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阳某明伙同其他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分工合作,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流转资金共计人民币753.49余万元,情节严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追究五人的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生活中,出卖或出租手机卡、银行卡、支付宝、微信、QQ账号等给陌生人,一些人认为无足轻重,但实际上亦有触犯法律的风险,犯罪分子很有可能利用这些实名账号进行诈骗活动,大家务必不要因蝇头小利而试探法律底线,否则可能会有严重后果。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春艳 李永华
编辑: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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